問:
請問《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标準 化橘紅胎》(DBS 44/021-2023)已發布,但未實施。化橘紅胎能不能作爲食品原料使用?
答:
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二十九條“對地方特色食品,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的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(shēng)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準,報國務院衛生(shēng)行政部門備案”的規定,本機關已公布DBS 44/021-2023《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标準 化橘紅胎》,并将相關材料上報國務院衛生(shēng)行政部門備案。化橘紅胎在廣東省内可以作爲普通食品原料,使用應符合DBS 44/021-2023《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标準 化橘紅胎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