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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業】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有了新規定(附一(yī)圖讀懂)

  • 日期:2023-09-13
  • 來源:市說新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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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5日頒布的《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》(市場監管總局令第78号),對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(zhōng)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明确了新要求,向醫療機構、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經營企業,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備案。

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


根據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》(GB29922-2013),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(以下(xià)簡稱“特醫食品”)是指爲了滿足進食受限、消化吸收障礙、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态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,專門加工(gōng)配制而成、供1歲以上人群食用的配方食品。特醫食品必須在醫生(shēng)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(xià),單獨食用或與其他食品配合食用,分(fēn)爲全營養配方食品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和非全營養配方食品。

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


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是指可作爲單一(yī)營養來源能夠滿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醫學狀況下(xià)營養需求的特醫食品。常見的配方有腫瘤、糖尿病、腎病、肝病、難治性癫痫、呼吸系統疾病、肌肉衰減綜合症、創傷、感染、手術及其他應激狀态、炎性腸病、食物(wù)蛋白(bái)過敏、胃腸道吸收障礙、胰腺炎、脂肪酸代謝異常、肥胖、減脂手術等13種。


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較其他特醫食品監管更加嚴格。企業申請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産品注冊前必須完成不少于100例病人的臨床試驗;國家對包括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特醫食品實施産品注冊管理;各地方市場監管局對企業實施生(shēng)産許可管理,企業取得生(shēng)産許可證後方可生(shēng)産;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廣告要求按照處方藥廣告管理,其他類别的特醫食品廣告按非處方藥廣告管理;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隻能通過醫療機構或者藥店(diàn)零售企業向消費(fèi)者銷售,不能進行網絡銷售;醫療機構、藥店(diàn)零售企業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,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,但應當遵守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關于食品銷售的規定。這次《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》又(yòu)新增規定,向醫療機構、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經營企業,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備案。


截至目前,市場監管總局批準了一(yī)款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,即特殊醫學用途腫瘤全營養配方食品,其具體(tǐ)信息可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詢平台查詢,查詢地址:http://ypzsx.gsxt.gov.cn/specialfood/#/food,點擊“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”,在“高級查詢”的“産品通用名稱”查詢“特殊醫學用途腫瘤全營養配方食品”即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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