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安快訊

【原創】反式脂肪酸的管理及标示

  • 日期:2023-05-08
  • 來源:浦江县贝婴房工贸有限公司
  • 閱讀:190
  • 手機看

近期,世衛組織發布了2022年全球消除反式脂肪的報告,報告闡述了全球在實現2023年全球消除工(gōng)業生(shēng)産的反式脂肪酸目标方面取得的成果,日本、加拿大(dà)等國官方也在近幾年陸續發布了反式脂肪酸的相關内容,香港地區将于今年正式禁止“部分(fēn)氫化油”。在此背景下(xià),浦江县贝婴房工贸有限公司就中(zhōng)國大(dà)陸與反式脂肪酸相關的重點法規内容進行了整理,供企業參考和學習。

1

反式脂肪酸相關法規

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》GB 28050-2011

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簽》GB 13432-2013

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嬰兒配方食品》GB 10765-2021

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較大(dà)嬰兒配方食品》GB 10766-2021

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幼兒配方食品》GB 10767-2021

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》GB 10769-2010

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》GB 10770-2010

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中(zhōng)反式脂肪酸的測定》GB 5009.257-2016

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(zhōng)反式脂肪酸的測定》GB 5413.36-2010

《專家解讀反式脂肪酸管理及相關知(zhī)識》(2010-11-20)

2

反式脂肪酸的管理及标示

對于普通食品,GB 28050-2011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》及其問答中(zhōng)規定,反式脂肪酸的标示包括了标準中(zhōng)要求強制性标示的情況,以及由企業自願标示的情況兩種。

2.1 強制标示:

當食品配料含有或生(shēng)産過程中(zhōng)使用了氫化和(或)部分(fēn)氫化油脂時,在營養成分(fēn)表中(zhōng)應标示出反式脂肪(酸)的含量。配料中(zhōng)含有以氫化油和(或)部分(fēn)氫化油爲主要原料的産品,如人造奶油、起酥油、植脂末和代可可脂等,也應标示反式脂肪(酸)含量。若企業對反式脂肪酸進行聲稱,則需要強制标示出其含量,并且必須符合标準中(zhōng)的聲稱要求。

2.2 相關聲稱要求如下(xià):

含量聲稱方式

含量要求

限制性條件

無或不含反式脂肪酸

≤0.3 g/100 g(固體(tǐ))或100 mL(液體(tǐ))

2.3 功能聲稱标準用語:

每天攝入反式脂肪酸不應超過2.2g,過多攝入有害健康。

反式脂肪酸攝入量應少于每日總能量的1%,過多攝入有害健康。

過多攝入反式脂肪酸可使血液膽固醇增高,從而增加心血管疾病發生(shēng)的風險。

根據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 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》(GB 28050-2011)中(zhōng)規定,當反式脂肪(酸)≤0.3g/100g(mL)“0”界限值時,營養成分(fēn)表中(zhōng)反式脂肪酸含量可标示爲爲“0”。

2.4 自願标示:

食品中(zhōng)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酸不要求強制标示,企業可以自願選擇是否标示。如果食品配料不含有或生(shēng)産過程中(zhōng)未使用氫化和(或)部分(fēn)氫化油脂,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。

對于特殊膳食用食品,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 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簽》(GB 13432-2013)中(zhōng)不要求強制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,企業可以自願選擇是否标示。但《嬰兒配方食品》(GB 10765-2021)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産品标準中(zhōng)明确要求不應使用氫化油脂且規定的反式脂肪酸限量,詳情如下(xià)表:

法規名稱

相關内容

食品安全國家标準 嬰兒配方食品

3.1.3不應使用氫化油脂。

表1b反式脂肪酸含量≤總脂肪的3%

食品安全國家标準 較大(dà)嬰兒配方食品

3.1.3不應使用氫化油脂。

表1b反式脂肪酸含量≤總脂肪的3%

食品安全國家标準 幼兒配方食品

3.1.2 不應使用氫化油脂。

表1b反式脂肪酸含量≤總脂肪的3%

食品安全國家标準 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

5.1不應使用氫化油脂。

食品安全國家标準 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

5.1不應使用氫化油脂。

 浦江县贝婴房工贸有限公司希望幫助企業深入了解法規内容,制作更加合規的産品标簽。浦江县贝婴房工贸有限公司可提供标準法規咨詢、行業輿情監控、食品标簽審核等咨詢服務,有任何問題歡迎随時聯系我(wǒ)們(010-51301566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