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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問答】對于保健食品注冊名稱、地址變更申請,工(gōng)商(shāng)行政管理不能不再向企業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怎麽辦?

  • 日期:2024-03-10
  • 來源: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(zhōng)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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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

對于保健食品注冊名稱、地址變更申請,工(gōng)商(shāng)行政管理不能不再向企業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怎麽辦?

答:

如遇上述情形的企業,在提出保健食品注冊人名稱、地址變更申請時,需工(gōng)商(shāng)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注冊人名稱、地址已經變更的證明文件,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(zhōng)查詢到的完整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打印件替代,并加蓋注冊人公章,同時提供其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網址。